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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甲公司接到乙面試通知 求職簡歷需加“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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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甲公司接到乙面試通知 求職簡歷需加“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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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點擊:27245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 邵陽某高校羅同學來電反映:在人才招聘會上,他將求職簡歷投給某單位,一直沒得到任何回復。后來,某公司給他打電話,說已看過他的簡歷了,有意聘用他,希望和他面談。但他以前并沒有與該公司聯系過。他懷疑自己的簡歷被遺棄或售賣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會因此受到影響。因為以前就出現過學生求職簡歷被傳銷公司利用,學生被迫參與傳銷的事情,他不得不將手機號碼改了。 學生:多投簡歷多得就業機會 據了解,現在正是大學生求職的高峰期。因就業壓力大,部分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紛紛向招聘單位投放求職簡歷。湖南師范大學大四學生廖某說,他最近參加了幾次招聘會,覺得多投一份求職簡歷就多一個就業機會,現在已投出去10幾份求職簡歷。在招聘會上,他曾看到一些收到大批求職簡歷的單位在選擇、留下部分簡歷后,或將余下簡歷撕毀,或將簡歷丟到垃圾筒里,令他感到很不是滋味。 老師:制作簡歷要注意保護隱私 湖南師范大學就業與指導中心的曾凱欣老師認為,求職簡歷涉及個人隱私,因此,學生擇業投送求職簡歷時一定要慎重。在制作簡歷時要注意保護隱私,不要過分暴露。特別是一些女同學喜歡將自己的寫真照片放進簡歷,完全沒有必要。簡歷“貴精不貴多”、“貴在內在而非外表”,因為規范的企業或單位看中的是求職者的才能而不是外表。同時,學生對招聘信息要“廣泛收集、精心選擇、重點出擊”,不要盲目投放求職簡歷。要對招聘單位有所了解,要結合自己的專業特長有的放矢。如果在應聘時感覺被錄用的希望不大,就不要投遞求職簡歷。同時,他呼吁招聘單位妥善處理學生的求職簡歷,尊重學生的隱私。 律師提示:最好加上保密條款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認為,按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應聘者的秘密泄露出去,其行為是違法的。求職者向招聘單位投遞簡歷主要是為了求職,另外一個隱含的條件,就是相信招聘單位不會將自己的簡歷泄露出去。但一般簡歷上都不會出現明確要求招聘企業保密的條款。一個應聘者可能將求職簡歷投向多個招聘單位,一旦發生泄露應聘者隱私的糾紛,也在一定程度上給取證造成了困難,應聘者很難取證確認泄密者,因而也就無法追究責任。 李律師提醒應聘者最好在求職簡歷上加上這樣的條款:“此簡歷只供求職所用,其中的有關內容不得外傳,不得泄露。如果出現泄露,招聘單位應該付全部責任”的字樣。同時,求職者最好能在簡歷上加上應聘單位的名稱或者標上自己明白的記號,以便在簡歷被泄露給自己帶來不便時,可以及時取證,起訴售賣自己簡歷的單位或個人。
來源:三湘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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